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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第三届理事初步候选人的通知
2024-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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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医学救援协会
第三届理事初步候选人的通知
协会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国家民政部于2009年正式批准成立,由从事急诊、急救的医务工作者和社会相关领域的救援人员共同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全国医学救援领域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协会拟于2024年12月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为贯彻落实民主办会原则,依章依规有序做好理事会换届筹备工作,现面向协会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开展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初步候选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初步候选人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2、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3、维护本会利益、忠实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能够按时参加理事会议,积极建言献策、参与支持协会各项活动,志愿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6、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况。
二、理事初步候选人推荐方式
请意向申请担任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初步候选人的人员,认真填写《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1),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及填写完成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原件快递至联系地址(注:原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如有意愿参选新一届理事会的,仍须重新申报)。
三、理事初步候选人推荐名额
1、各分支机构可推荐1-2名理事初步候选人;
2、相关医疗机构可推荐1名理事初步候选人;
3、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1名理事初步候选人。
四、其他事项
协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经各候选人自愿申请、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评议提出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审查,最终提交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协会会员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
魏留生18510220511
张玉龙13451978393
联系邮箱:
cadermhyb@163.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三环西坝河18号正通创意中心6号楼 国家应急医学研究中心 107室
附件1: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申请表》
附件2: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申请表

附件2: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章程》,制定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
第二条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组成人员最高不超过20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具体人数可以根据协会发展规模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理事实行分类推选方式。类别是:社会团体会员分支机构会员、代表(代理)机构会员以及总会秘书处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会员,应当推荐有适当数量的理事,个人会员理事应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理事会理事的提名、审核、选举工作具体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理事的任职条件和推荐程序
第七条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维护本会利益、忠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理事人选按照分类,由社会团体会员、分支机构、代表(代理)机构和总会秘书处分别推荐,理事产生要充分听取本类会员的意见。推荐是按照规定提交推荐表。推荐方式:
(一)会员分别向所属类别推荐机构自荐,或者由推荐单位与会员商议提出;
(二)社会团体理事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理事推荐名单;
(三)分支机构理事由分支机构理事会提出理事推荐名单;
(四)代表(代理)机构由主任会议提名;
(五)总会直属的企事业单位理事以及个人理事由总会秘书处提名。
第九条 各单位推荐的理事人选名单连同推荐表,报送换届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总会秘书处承担。

第三章理事的审核与提出
第十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和理事会授权,设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按照社会团体会员、分支机构会员、代表(代理)机构和总会直属会员类别确定应选理事的名额;
(二)督促、检查各类别的理事推选工作;
(三)按照中央社会工作部的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理事候选人进行审核。
(四)确定和公布理事候选人名单;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对于各推荐单位或者理事候选人提出不同意见的申诉进行核查并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在理事推选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推选的理事人数可少于工作方案规定的人数。空缺的单位理事由本单位指定人员代理(该代理人员无表决权)。

第四章理事的产生和变更
第十三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代表大会开幕15日以前在会员内公布理事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实行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数超过总票数1/2即当选。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罢免理事由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提出,并经理事会议(包括通讯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者因故出缺,由原推荐单位补选。
第十七条 经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履行理事会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医学救援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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